贵州交警
23-08-06 10:05 微博认证:贵州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官方微博

【一位乘客感叹道:“谁知道呢,以后我再也不会坐这种车了,真的是坑人。”】#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 #打非治违# 7月27日上午11:20分许,遵义高速交警三大队接到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指令,一辆号牌为浙G***9G的小型普通客车存在极大的非法营运嫌疑,该车现已进入我市辖区,请予以拦截核实。

接到指令后,高速三大队立即将该车进行布控,12:41分许,嫌疑车辆沿玉新高速石阡往遵义方向行驶时,被民警成功引导至湄潭南服务区接受检查。

该车核载9人,实载10人,超员1人,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出发地为浙江省金华市,目的地为云南省镇雄县。

据民警了解,车内乘客平均支付了450元的“车费”,其中一名重病乘客及陪护人员预支付了1500元的高额“车费”,在抵达目的地后还需支付500元,两人共计支付2000元“车费”。

民警在现场检查车辆时发现,驾驶人孙某为了多拉多赚,在车内放置了一个塑料座椅,同时在驾车时还存在“穿拖鞋驾车”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

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发现,孙某是第二次涉嫌非法营运被查获,今年正月在虾子服务区被遵义高速交警二大队查获,并被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以罚款3万元的处罚。

最后,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孙某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孙某的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驾驶证被依法扣留,同时将孙某涉嫌从事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移交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遵义交警支队 http://t.cn/A60TcLe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