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孩跳楼案涉事老师宣判无罪#】8月9日上午9时30分,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对自诉人张某某、汪某某诉被告人邹某侮辱、虐待被看护人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的行为不符合侮辱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侮辱罪。依法判决被告人邹某无罪。@中新社陕西分社 http://t.cn/A60Eak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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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8-09 17:09 微博认证:中国新闻社陕西分社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