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试水医保直接结算医药货款#【想回款先送钱!医院反腐深入财务科】不光销售要有“渠道”,收账的时候也要“打点”……长期以来,医药购销过程中的“回款”环节也被不少人盯上,相关岗位也成了捞油水的“肥差”。为解决“回款难”的顽疾,从国家到地方层面已经出手,推动改进结算方式,斩断利益输送隐秘链条。#理记 这波医疗反腐漏网的几乎不可能#
例如,2021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中就曾提到,医疗机构应承担采购结算主体责任,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药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另外,文件还提到,在落实医疗机构采购结算主体责任的前提下,探索通过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设立药品电子结算中心等方式,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目前,多地已经陆续开始试水,在回款过程中“绕开”医院,改为医保直接结算。
例如,此前,山东省德州市就在全省率先实行医保基金结算药款。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国家、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以及基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的所有药品,都通过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系统,由医保基金与药企直接结算,相应金额从医保对医院结算的资金中扣除。此举令平均8到12个月的药品耗材结算周期缩减至30天。
2022年12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对外公布。
该文件也明确提出,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货款实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建立健全周转金制度,具体由医疗保障部门通过带量采购周转金代保管账户与药品和医用耗材供货企业(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对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货款进行直接结算。
就在几天前,湖南省医保局网站公开了《关于实施医保基金直接结算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医药货款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由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工作。
伴随全国范围内直接结算制度的加速推进,“三角债”顽疾或有望破解,并最终起到斩断利益输送、维护患者利益的作用。(中国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