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检播报#【全国生态日丨守护生态之美,宁波公益诉讼检察这样干】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今天是首个全国生态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让我们一起回顾宁波检察公益诉讼守护生态之路……
一、探索简案快办,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效
2021年,针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小额案件居多的实际,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中院、农业农村部门出台《关于办理渔业资源损害民事公益赔偿案件的若干意见》,探索“简案快办”,并逐步推广运用到非法狩猎、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等小额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截至目前,全市提起涉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等小额民事公益诉讼149件,占同期全部民事公益起诉案件71.3%。
2023年8月14日,宁波市检察院牵头组织市中院、宁波海事法院共同探讨《关于办理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司法确认案件的若干意见》,拟明确损害赔偿协议签订后申请司法确认期限、法院决定受理申请期限、损害赔偿协议公告期限等,相较于普通程序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案周期将大大缩短,有利于将更多的时间、精力投入到生态环境资源修复中,这是为提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效的又一积极举措。
二、开展专项行动,推动解决事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难题
根据上级院统一部署,积极投身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热切期盼。在2020年7月至2023年6月为期三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中,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150件,违法行为人支付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及修复费用1亿余元;发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诉前检察建议676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6件。
2022年,部署开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专项行动,督促挽回损毁、污染林地、耕地近800亩;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耕地面积2000余亩,清理被污染和被非法占用的河道16公里、被污染的水域面积35亩,督促回收和清理垃圾固废5万余吨。
以古树名木保护、严防外来物种入侵等为切入点,部署开展全市专项办案,65件检察建议督促保护古树名木80株,39件检察建议督促清理福寿螺泛滥河道500余条1000公里、福寿螺35吨。
注重利用数字监督,实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问题集成治理。搭建类案监督模型,排摸出海水养殖行业环评制度落实不到位项目126个,有产废经营项目三年内无危险废物申报信息长期未纳入监管汽车维修企业410家,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作出行政处罚53件。
三、强化协作协同,共同尽好生态环境保护这一份责
树立全域保护理念,强化区域协作,与舟山市检察院签订意见,就舟山大陆引水工程——姚江水源地公益保护工作加强检察协作。发起“守护蓝湾”行动,推动环象山港五县(区)检察机关联合印发意见,建立环象山港公益诉讼检察联盟,推进跨区域海洋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建立浙东运河、“两湾一溪”水域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保护流域绿色发展良好态势。
加强与职能部门协作配合,与市资规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会签协作机制,推动实现自然资源规划、水行政执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域常态化联络沟通。创建全省首个公益诉讼宣传主题公园,设立生态环境公益修复基地,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乡镇级代表龙观乡,挂牌成立集“司法修复、警示教育、法治宣传”功能于一体的生物多样性公益修复基地,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及法律知识宣传,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广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