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人类曾经和海狸、熊、鲑鱼以及其他动物结婚,并从他们的妻子那里学到许多关于动物的事,这是为什么我们对动物的行为有所认识,而且也了解它们的需要”。
以上是列维-斯特劳斯在《野性的思维》中所引述的一段印第安人的话,隐藏在言词背后的,是一个人们不愿忘却的深刻真理:在远古年代,人们为了驱离自己的妻室,为了诅咒她们或惩罚她们,曾粗暴地毁掉自己的家庭,采取“离婚”的手段,并因此冠动物以不贞、狂暴和兽性之名,拿它们做祭品,追赶它们,掳获它们,或让它们从事最辛苦的劳动,并剥削它们。
但与此同时,人们也在历史从黑暗野蛮逐渐迈向理性亮光的过程中,试着丰富自己对动物已有的知识,把那些和他们一起生活的动物变成家畜家禽,将它们编目分类,研究一种又一种的动物,建立起动物学、生态学、环境学等种种学科。
因此,在开始“思考动物”之前,我们其实就和动物(也许除了那些最具野性的几种动物之外)有着简单、共同的相处经验,并与它们架构了许许多多不同的关系,从猎食关系到最亲密的伙伴关系。
然而,要从这个经历的多元性达到概念的单一性,不但极为困难,而且有时甚至会令人产生“无用”的感觉:既然我们对各种动物如此熟悉,“思考动物”究竟又有什么意义?
科学承认无法定义什么是动物和动物性,而致力于这项工作的哲学,却停步于一条绝对相异性、“完全他者”的界线,界线之外是石头、植物,而界线之内不远,就是人类。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