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发生关系后第4天女孩控告强奸#
这新闻写得就离谱,有意无意在引导“女方是因为条件谈不拢才告男方强奸的”。
事实是什么?仅从新闻提到的内容看,总结一下就是,男的认为都订婚了,不差那几天了,就该发生关系,于是没有考虑女方的想法,在女方生理期内强行发生了关系,女方事后报警,男方也承认了是强迫,警方调解不成,最后送交检方起诉。
就这么简单一件事。
其他的什么加名什么彩礼什么订婚,什么举止亲密,什么第四天后才报警,都属于附加信息,并不影响事件的本质——违背了女方的意愿。
至于法院后续怎么判,这是法院要考虑的,但违背了女方意愿就是违背了女方意愿,不管两个人是不是情侣、订没订婚,哪怕两个人结婚了,那也是违背了女方意愿。
而且很多人没有注意到这个新闻里的最后两段话(图七),这两段话写得真的看得我一愣。
法院还没有判,写新闻的人就已经单方面明示这是一起“冤假错案”了?不是你们什么意思?连最起码的公正客观这种操守都不要了??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