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聘任20名法律顾问】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聘任20名法律顾问(含5名名誉顾问)。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聘任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明确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期为3年,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自治区司法厅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联络、组织协调、服务管理、监督考核等工作。
20名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含5名名誉顾问)是: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书记黄焕光(名誉顾问),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林金文(名誉顾问),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戴红兵(名誉顾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梁梅(名誉顾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检察员、一级高级检察官林鼎立(名誉顾问),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慧,广西财经学院法学院院长雷裕春,广西警察学院法学院院长廖原,自治区东南亚经济与政治研究院院长李冬青,广西大学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李晖,自治区党委党校法学部副主任陈发桂,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慧博,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凌斌,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强光,广西谦行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旭,广西思贝律师事务所律师阮子文,上海汉盛(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资长,广西华胜律师事务所律师梁鹏,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蒋玉,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清水。(来源:广西法治日报丨记者:黄世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