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太律师 23-08-25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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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双赔”项目是否包括误工费,各省大不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符合“双赔”的项目是否包括误工费,各省判例大不同

一、先讨论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原告请求误工费是基于人身损害而享有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告是基于工伤保险关系而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

最高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民事部分第9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不因受害人获得社会保险而减轻或者免除。

支持双赔的观点认为: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基于不同法律关系的赔偿,且法律并不禁止劳动者兼得。所以原告请求侵权人承担误工费与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并不冲突,也有法律依据。

不支持双赔的观点认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误工费,已经明确为“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而停工留薪期工资弥补了部分误工损失,应当在计算误工费时扣除停工留薪期工资。

二、最高院的态度——支持

最高院公报案例2021年06期吴江市佳帆纺织有限公司诉周付坤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中:“用人单位以侵权人已向劳动者赔偿误工费为由,主张无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目前各个省份支持双赔情况(支持情况会有变化)

下方高能(结果依据部分判例推测,可能会有较大差异,仅作参考)

支持的省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河北省、内蒙古、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湖南省、广西、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宁夏

不支持的省市:广东省、黑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西藏、甘肃省,新疆建设兵团

有支持和不支持的判例:山西省、陕西

判例太少太久远,不明确:吉林省、海南省、青海省、新疆

转自:广州执业的刘律师

发布于 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