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一公安副局长被控两罪案背后#:#纪监委办案人员滥用职权获刑#】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汪剑武被控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一审宣判后被发回重审,重审期间,经检方建议延期审理后,现已恢复审理。
汪剑武此前从警20年,一直在扫黑除恶和刑侦工作一线。2020年7月2日,他被镇雄县纪委监委人员从办公室带走,当天被以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留置,同年10月25日被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刑事拘留。
2021年9月13日,昭通市绥江县法院一审宣判,认定汪剑武犯受贿罪、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宣判后,汪剑武不服提起上诉。2022年12月28日,昭通市中院裁定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审判决,发回绥江县法院重审。
在此期间,办理汪剑武案的原镇雄县纪委县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秦小玲,因未经组织批准,擅自让非审查调查组工作人员朱绍东(原镇雄县委第五巡察组巡察专员)参与调查取证并参与修改报告等,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11月7日,昭通市昭阳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朱绍东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秦小玲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澎湃新闻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一审宣判后,朱绍东和秦小玲未上诉。全文↓http://t.cn/A6O2Zqv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