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有讼
23-08-27 16:22 微博认证:律师 法律博主

二审改判发回率是一种比较畸形的考核机制,这种考核在民商事领域,把法官的考核和诉讼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捆绑起来,使得民事二审上诉人既要对抗被上诉人,还要对抗一审法院的法官、一审法院的绩效考核利益,对上诉人一方是极为不公平的。 ​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