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孟献贵
23-08-29 07:17 微博认证:众合教育民法独家签约教师

#孟献贵民法[超话]# 【主观题刷题014】王某是红冈市务工人员,在红冈市工作10余年,有较多存款,计划在该市购置房产。丁某是红冈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天蓝公司(以下简称天蓝公司)负责人的亲戚,听说王某欲购房,便谎称天蓝公司所开发的楼盘环境优美、生活便利,极力劝诱王某从天蓝公司处购房。王某轻信此言,便与天蓝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天蓝公司对此毫不知情。2017年2月1日,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天蓝公司谎称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将一套房屋以30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一年后天蓝公司交房且办理房产登记;王某于合同成立时支付一半房款,剩余房款于房屋产权登记办理完毕后1个月内支付;天蓝公司交付的房屋须安装燃气管道。不久后,由于小区旁地铁线开通,该处房价迅猛上涨。2017年4月1日,天蓝公司又将之前已售王某的房屋以360万元的价格再次出卖给张某,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10个月后交房并办理房产登记。张某系以投资为目的购买此房,且对天蓝公司与王某之前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知情。请问:王某能否主张天蓝公司与张某之间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请说明理由。[嘻嘻][嘻嘻]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