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安Liga汽-车记录者
23-08-29 11:45 微博认证:汽车博主

#新能源汽车# #特斯拉# 特斯拉再次起诉中国自媒体人 这次是@闫闯!

根据双方各自的陈述,特斯拉起诉闫闯分两个案件,
1、一是闫闯就2021年4月19日发生在上海车展的“车顶维权案”,有女车主站上车顶喊“刹车失灵”,闫闯做了视频进行分析,根据闫闯的描述,通过分析特斯拉提供的数据,视频得出结论:“我们认为特斯拉刹车失灵是系统故障,期待特斯拉发布更多的数据,让我们进行探讨”(闫闯8月28日视频里的原话)。

特斯拉要求删除视频,但这个案子据称特斯拉已经撤诉,据称将另案处理,不知道特斯拉会不会再次提起诉讼,民间说法是特斯拉赢不了这个官司,所以撤诉;

2、特斯拉诉闫闯另一个案子,据了解,是闫闯说“特斯拉水军”,法院判闫闯书面道歉,如不然,特斯拉有权在全国各大报纸刊登广告,把判决书公之于众,费用由闫闯出。闫闯选择了不道歉。

就这两个事,看起来不算什么大事,但是特斯拉要死揪着不放。

特斯拉说:“即便付出巨大的成本和代价,我们也坚持通过法律武器来捍卫合法权益”。

很难理解,在新能源汽车时代,以特斯拉为首的品牌,以这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所谓“合法权益”。

我们知道,即便是特斯拉自己,也曾经非常明显地“知法犯法”,比如2020年曾经发生的,特斯拉用HW2.5的芯片代替随车环保清单上的HW3.0,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勒令召回。

针对用户的抱怨,马斯克在推特上回应:抱怨的用户实际并未订购完全自动驾驶(FSD),即使订购了FSD,甚至车辆都交付了,用户也可能不知道计算机是免费升级的,本月晚些时候将会发布更多FSD功能。

但重点其实不是这里,而是特斯拉“隐瞒”了这一更改零部件的动作,严格说属于欺诈行为,并且被揭发后还一副死不认错的样子,“你们都没订购”,“可以免费升级”。

其实正常的做法,特斯拉应该提前向有关部门报备,或者跟客户说,这一零部件因为供应链受疫情影响,需要后装,或者先交付HW2.5版本,需要用户签“知情同意书”。这在后来的疫情时期,不少中国企业都这么做。

此外,还是在2021年,马斯克参加工程顾问 Sandy Munro 的油管节目,并表示如果有朋友问他「应该在什么时候购买特斯拉汽车?」他回答:「一出就买,不然就得等到生产稳定时再买。」并坦然道,在特斯拉产能爬坡期间,很难在提高生产数量的同时,注意到所有细节。

也就是,马斯克自己都承认,特斯拉的产品很有可能出现质量问题,原因是制造环节很难做到100%完美。事实上,特斯拉历史上也发生了很多次产品召回。以及从技术上来讲,很多技术、产品,是的的确确需要迭代的,没有一种产品是100%完美的。实际上,公众也对当前的新能源产品具有很高的包容度。

再比如,特斯拉上海文定路4.21的起火案,坊间传言起火的原因可能是因为车主从来没有使用过慢充,而是一直都使用的超充,但据称不建议一直使用超充。以及,一辆电动汽车,不能长期停放,否则电池会报废。但这些事情,如果不发生事故,很多人并不知道。电动汽车,包括特斯拉在内,存在大量需要改进的地方。

在特殊的时期:全球经济转型,迫切需要企业发光发热,这时候,世界各国政权都对企业提供了更高的包容度,但不代表企业能够借自己的优势地位欺凌消费者。

新能源汽车作为新兴科技,存在一些技术问题是完全可能的,为什么不允许消费者、媒体、自媒体公开进行评论呢?以及确实可能有部分消费者、媒体、自媒体进行了过激评论,但,企业难道不应该用企业的方法:尽一切可能做好产品;以及,当发生误解的时候,尽一切可能从技术上把事情向公众解释清楚,说清楚呢?这不比诉诸法院更有效得多吗?

为什么采取了诉诸法院的方式,看起来像是要吓唬人,堵住悠悠之口呢?你能堵住悠悠之口吗,事实上,除了自媒体,人们还在日常生活中口口相传。比如我在朋友聚会聊天时,就曾告诉很多人,买新能源产品要当心,你得接受它可能的时代性“缺陷”,毕竟这是新技术,法规也不健全。如果你是保守一派,安全第一的一派,就不要买新能源产品,包括特斯拉。

其二,特斯拉对自媒体的诉讼,数不胜数。如果把诉讼罚金加起来,恐怕好几千万了,比一些上市公司还厉害。

但特斯拉这么做有用吗?我觉得没有用。汽车的问题,为什么是法院而不是汽车研究院来解决呢?难道汽车研究院解决不了,只能通过法院来混淆视听或拖延时间吗?

特斯拉到底有没有刹车失灵,难道即便是特斯拉自己,在技术上尚且解释不清吗?如果能够解释,为什么不开诚布公,坦坦荡荡向公众解释清楚,打消疑虑呢?

无休止的诉讼显然不会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信任感,即便特斯拉胜诉。很多人会相信特斯拉之所以胜诉,很有可能存在时代的因素,也就是它的优势地位:国家需要,时代需要,政治上需要。要给所有人建立信任感,最好的办法是做好产品,在消费者有疑虑的时候,解释清楚。

除非,技术上,你自己都解释不清,只能剑走偏锋,分散人们的注意力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