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23-08-31 15:57 微博认证: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

【心痛!17岁少女驾驶摩托车,14岁少年驾驶电动车,二人相撞一死一伤![伤心][伤心]】8月16日,江西新余。晚21:05分许,廖某驾驶轻便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一辆正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迎面相撞。事故致两车受损,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胡某受伤,廖某因未带安全头盔出现颅脑损伤,经医生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廖某17岁,无证驾驶、逆行、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负主要责任;胡某14岁,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负次要责任。交警提醒:少女在花季殒命,教训沉痛!请广大家长加强对孩子的监护教育,未满18周岁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时要教育孩子参与道路交通要各行其道,不闯灯不逆行,遵法守规保安全!#交通安全云课堂# http://t.cn/A6OGWkt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