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职_庞九林律师 23-08-31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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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某莲自诉林某侮辱诽谤案二审宣判# 已经有谭某、林某因为侮辱诽谤江歌被判刑,谁想当第三个?

江歌为了帮助同胞遇害本已极其不幸,令人痛惜,谭某、林某和江歌没有任何恩怨,竟然极其恶毒侮辱诽谤江歌,被判刑最有应得。

在江秋莲诉刘鑫案件中,一审法院认为,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

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丧失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侵害的权利亦应得到法律保护和有效救济。

但是,谭斌和林某与江歌、江秋莲,并没有矛盾,但是出于某种目的,通过多次发布微博的方式对江歌进行侮辱、诽谤,

任何人对死者的伤害,绝不和解,林某被判刑二年三个月
今天(31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江某莲自诉林某侮辱、诽谤上诉一案作出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1月3日,江某(江某莲之女)在日本留学期间遭其室友刘某的前男友陈某杀害。该案宣判后,林某通过其新浪微博账号“独狼独语4”等,发布系列与江某案有关的博文。江某莲认为上述博文对江某及其本人构成侮辱、诽谤,遂以林某犯侮辱罪、诽谤罪向建瓯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一审法院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相关言行应当受到法律规制,被告人林某通过多次发布微博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诽谤罪,依法应予以并罚。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以林某犯侮辱罪、诽谤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一审宣判后,林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林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央视)

谭斌是因为侮辱诽谤江歌被追究判刑的第一人,被判刑一年六个月。
根据上海二中院官方发布的信息,江歌母亲江秋莲诉谭斌侮辱罪、诽谤罪一案二审宣判,谭斌被以侮辱罪、诽谤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上海二中院认为,随着自媒体的普及,每个人都拥有自己发声的渠道,信息的发布门槛大幅度降低。但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位网民应当尊重权利应有的法律界限,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其言行不当,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谭斌得知江歌在日本被杀事件后,非但不表同情,而是从2018年起通过网络对原本素不相识的江歌及江歌之母江秋莲进行侮辱、诽谤,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诽谤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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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