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结婚未登记生娃分手被判还彩礼# 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王某向殷某支付彩礼10万元,2017年二人举办婚礼,因王某未达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后育有一子。3年后因感情不和分居,分居期间孩子随王某生活,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殷某返还彩礼10万元。一审法院认为,王某与殷某未登记结婚,故对王某的请求予以支持。殷某称彩礼已全部花销完但未提供证据。酌情判决殷某返还王某7万元彩礼。二审法院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一审判决支持王某返还彩礼款的请求有误。殷某与王某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办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3年育有一子,鉴于上述情况酌定殷某返还王某彩礼款2万元。 http://t.cn/A6O5SGv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