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子笙歌 23-09-05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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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因旧楼加装电梯,楼下二、三楼三户业主把我这个牵头人和住建局告上了法庭。经过两个多月的调解和漫长的等待,终于等来了法院判决结果: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
我们这个小区的房子是90年代末建的,共计八层,一楼是车库,属于老旧小区。去年政府出台关于鼓励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相关政策后,单元几户家里有老人和重病人的业主找到我这个单元长,希望牵头把电梯加装起来。当时我很是为难,我知道我们小区有几个单元动议加装电梯很久了,因为阻力太大一直没有如愿,我们单元低层住户工作好做吗?事实证明,揽下这个活后与高层几户业主数次上门都吃了闭门羹:先是坚决不同意,后是要高额补偿,再后来是补偿也不要了闭门不见!
在此情况下,按照政府“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即可实施”的规定,我们把单元共有业主14户,有11户签字同意,超过三分之二要求的申请报告层层递了上去并获得审批。去年9月初开始施工,直到今年6月份才断断续续完工。这期间不说是惊心动魄也称得上是一波三折,低层三户采取拉电闸、私藏施工工具、殴打施工工人等办法阻挠施工,致使工程干干停停,举步维艰。
到今年6月份,电梯终于加装起来了,可社区、街道和小区业委会的多次调解也宣告失败了:低层反对的三户以加装电梯影响低层通风与采光和加装电梯后导致建筑物间距缩小影响消防安全为由,一纸诉状将我这个电梯加装牵头人和负责审批的住建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住建局审批意见书,要求我这个牵头人向他们赔礼道歉并予以经济赔偿。
法庭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审理,认为住建局作出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方案和联合审查批准意见书证据充分,程序合规,适用法律并无不当。原告要求撤销住建局审批意见书和电梯实施牵头人赔礼道歉并予经济赔偿缺乏依据,依法不予支持。吵吵闹闹大半年之久的电梯加装一事到此基本画上句号了,电梯也正常使用了,可我这个牵头人却高兴不起来,原本平静祥和的单元弥漫了阴霾:楼上楼下邻居见面互不理睬、甚至怨愤的目光令人心寒。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