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那边的考古居 23-09-05 15:45

要不怎么说老实人吃亏啊,都来看法条来来来:
国税2004第1199号文,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不收滞纳金】,规定现行有效。
其实说了一万次了,袁冰妍那个重庆丽妍公司,就是应扣未扣,和偷税漏税是两个分区,之前总有人按头是一个。现在出了两个案子,一个是拆分合同的(待调查),一个是个人收入转所得的(已确认,并要求补缴滞纳金)。在偷税漏税的范畴内,缴滞纳金是基础项,这和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事实也越来越来清楚啦,应扣未扣再被按头,也和63条偷税漏税有千万种区别[右哼哼]
再说明:法条写的有,实践中被处罚公司不加收滞纳金证据有,别跟我抠字眼哈,可以检索一大堆这种处罚文件。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