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墨尘 23-09-06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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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租客退房后,房东大爷去看房子,可刚一进门却差点气晕,卫生间的门和地板竟全被拆走!暴怒的房东要求租客赔钱,没想到租客却回呛道:“凭什么便宜你?我花钱装的,我想拆就拆!”

有一个叫小雨(化名)的年轻天津女孩,她一直梦想着开一家属于自己的瑜伽馆。经过多年的努力,她终于实现了自己的梦想,找到了一间合适的房子。

这间房子位于市中心,交通便利,周围环境也很好。小雨非常满意这间房子,立刻与房东陈大爷签订了租赁合同。

陈大爷是一个和蔼可亲的老人,他对小雨的瑜伽馆也非常感兴趣,表示会全力支持她,而小雨也表示要对这个10多年的简陋老房子进行装修改造。

然而,在这看似平淡的租赁关系中,陈大爷却提出了一个特殊的要求——那就是在小雨退租的时候,不能把房子里装修的东西带走,包括那些精心挑选的地板、窗帘等等。

为了表达自己的诚意和对小雨的理解,老刘做出了一个令人感动的决定——他主动将房租从1800块降到了1200块!

小雨开始着手装修房子,她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把房子装修得非常漂亮。她在房间里安装了瑜伽垫、镜子和各种设备,还重新粉刷了墙壁,让整个房子看起来更加明亮和舒适。

由于小雨的瑜伽馆坐落在一个繁华地段,客流量源源不断,生意蒸蒸日上,口碑也越来越好。然而,就在瑜伽馆蓬勃发展的时候,房东大爷却突然找上门来,以儿子即将结婚为由要求小雨退房。

这一举动无疑像一记晴天霹雳,让小雨意外和措手不及,因为她已经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资金进行装修,而现在自己的瑜伽馆开店还不到一年,房东就要求退房,她实在是不能理解,也非常气愤。

在与陈大爷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小雨只得无奈地答应了退房要求。经过一番交涉,小雨和陈大爷达成了一个妥协,小雨可以在一个月内找到新的房子,期间房东大爷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她。

等到小雨退房后,房东陈大爷急忙赶到房子里查看。当他推开门的一瞬间,眼前的景象让他差点气得晕过去。

整个房间变得一片狼藉,电器设备被全部搬走,卫生间的门和地板也被拆得七零八落。现在的房间就像是一个废弃的毛坯房,一片荒凉而凌乱。

这无疑是对陈大爷极大侮辱和无情打击,愤怒的陈大爷立刻要求小雨赔钱,然而,小雨却回呛道:“凭什么便宜你?我花钱装的,我想拆就拆!”这句话如同一把尖锐的剑,直接刺入了陈大爷的心田。

陈大爷怒气冲天,与小雨展开了一场激烈争执。然而,双方僵持不下,大爷无奈之下只好向记者求助,陈大爷义愤填膺地诉说着这场租房纠纷的始末。

他揭开了当初签订的合同,其中赫然写着“租赁解除时房子保持现状”的条款。然而,小雨却置若罔闻,将屋内的物品悉数搬走,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

然而,小雨内心深处也感到了无比的委屈。她深深地觉得,陈大爷的行为实在令人难以接受,他不仅违背了原先的约定,更是对她的辛勤努力和付出毫无尊重。

这份合同上明确写着租期为3年,这是她辛辛苦苦投入时间和金钱装修出来的瑜伽馆。然而,陈大爷却在短短不到1年的时间就选择退租,这无疑是对她的极大打击。

她的心血、她的汗水、她的希望,就这样在一瞬间化为乌有,变成了一场空欢喜。

这些钱,都是她省吃俭用,甚至借债才凑齐的。现在,她心中充满了无尽的痛苦和不甘。她当然想要将自己的东西带走,那是她的财产和努力成果。那么,从法律上应当如何看待此事呢?

小雨到底能否将装修的东西从房间拆走呢?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解释》第10条的规定,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如果装饰装修物未形成附合,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承租人有权进行拆除。

从这条法律规定来看,租客在遵守不损害房屋的前提下,是有权拆除自己装修的房间的。

然而,法规中也包含一条“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的条款,这意味着如果租客和房东之间有特别的约定,那么租客将无法拆除已装修的房屋。

回到这里,根据小雨和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装修物品需要保持原样。因此,按照合同约定,房东有权利要求小雨保持房间的原貌。

然而,如果房东违反了租赁协议,导致合同无效,那么情况就会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认为房东单方面撕毁了合同,对小雨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侵害。

根据《租赁纠纷若干问题解释》第11条规定,如果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这意味着,由于陈大爷提前收回房子,违反了合同约定,小雨因此遭受了较大损失。根据这一解释,陈大爷应当对小雨的损失进行合理的赔偿。在这个情况下,小雨拆除已经存在的装修材料并不构成不当行为。

陈大爷提前收回房子是违约行为,而并非是因为小雨的装修行为导致。因此,小雨在合同违约的前提下拆除装修材料是合理且必要的行为,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房屋租赁上一定要有契约精神,以免给对方造成误解和不必要的损失。对此,你们怎么看?

发布于 贵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