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平台不能以突破监管底线为代价#】近期,关于网约车聚合模式安全问题频发,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表示,平台架构的创新,不应该导致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扣减。如果仅仅是因为采取了聚合平台模式,就可以实质性绕开、规避国虚化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应平台责任,那么出于市场竞争的考虑,市场主体就会产生监管套利的冲动,都会采取聚合平台模式。这就是所谓的监管上的“探底竞赛”。而这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监管目的落空,相关行业陷入无序竞争状态。就此而言,不管聚不聚合,安全都是底线,即不管商业模式如何创新,遵纪守法都是基本要求。http://t.cn/A6OfBIB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