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黑
23-09-06 22:04

今天看到很多人都在讨论《治安管理处罚法》里不合适的地方。找出来要修改的地方,也逐一看了。如果说第二条,第三条有疑问的话,这个第一百条简直是可怕的程度。“要采集肖像,指纹等人体识别信息和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已经采过的不能重复采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拒绝检查,提取,采集,人民警察认为必要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查,提取,采集。 读完以后不寒而栗的感觉。这个是新增内容,为什么要这样强制采集呢,是不是严重侵犯公民利益…如果遇到王立军这样的酷吏…不死也得脱层皮,他在位的时候肆意妄为,如果公安机关内部出现类似的人怎么办,用此种方法对待…我觉得他让人恐惧了。你们都不关注吗,以后因为一点小事,就可能拉进去强制采集,不接受,领导一句话,下面民警就干了…因为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不管你愿意不愿意…这个也太可怕了。真的不能想象…这是什么人才能想得出来增加这样的条款…没有人反对吗?太可怕了…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