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V
23-09-07 11:00 微博认证:爱好历史的法律人

为什么我认为“中华民族精神”的表述太模糊会很麻烦?就是去年苏州和服事件历历在目。在非敏感时间(别跟我犟8月10日是鬼子投降日,多年前的老谣言了)非敏感地点(苏州又不是南京,还有造谣说当地有规定不让穿和服的,事实证明根本不存在这样的规定)穿了个和服,居然就被抓了,和服都被没收了(当然后来听当事人说是归还了,估计警察自己也知道理亏)。
在此事件中,苏州公安全程装死,丝毫没有回应网上滔天巨浪般的舆情。
事实证明,让普通警察去把握这个“中华民族精神”的执法边界,是非常不现实的。
还有比如,群众说这家伙穿和服挑衅我们,当事人说我穿的是汉服(如图)。这时警察怎么办?让警察去区分这是和服还是汉服?是不是对警察的要求太高了?
所以,你要么就在法条里说清楚这个概念,要么就别放这个概念进去。免得到时候警察抓了人,收了和服,然后又灰头土脸送回去,面对群众的普法要求只能装死,所有人都很尴尬。

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