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陆法系优点:规则明确、系统。规则之间的逻辑关系构成一个概念体系、制度体系,运用容易。缺点:僵化。当社会生活发展产生新的问题、新的案件时,法律上没有规定则难以应对。法律表现为缺乏弹性,不够灵活。
海洋法系优点:灵活。法律规则不是立法机关或议会制定的。而是法官创设的。当社会生活出现新的问题,新型的案件时,法官就可以创设一些规则以适应社会的变化。缺点:没有制定成文法典,没有严格的概念体系,掌握起来比较困难,对法律的运用要求较高。”
上一段随便搜的,这应该是共识吧。
所以我不理解天天吹海洋法英美法系的自由派,为啥喜欢把法条定那么死?[doge]
好像但凡法律有一点灵活解释的空间,就意味着自己可能会被迫害。
但他们又那么向往英美。这是怎么回事?
英美的利维坦爸爸用鞭子抽是爱抚?老中的是迫害?英美鞭子上有春药,可以被抽得高潮迭起?
看到某位还以移民来威胁,这就搞笑了。嫌弃中国法律不够严谨,有太多灵活解释的空间,然后搬到以灵活著称的海洋法系国家[doge]这种脑子,润了就润了吧,对双方都是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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