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执法权。这是公民的扭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将行窃并试图脱逃的嫌疑人控制住,并报警,等待警察到来处置;在等待警察到来的过程中控制住嫌疑人、避免其再次逃脱。这属于扭送行为中的第一类。
发布于 北京
这不是执法权。这是公民的扭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将行窃并试图脱逃的嫌疑人控制住,并报警,等待警察到来处置;在等待警察到来的过程中控制住嫌疑人、避免其再次逃脱。这属于扭送行为中的第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