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平安武汉 @平安湖北 普普法:超越职权对于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是有法律责任的】
应当设定为秘密的事项,法律设定为七项。“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也便于理解,防止有人通风报信,防止“犯罪嫌疑人”提前获知信息后潜逃、毁灭证据等妨碍追查刑事犯罪。刑事案件一旦起诉到法院,一旦公开开庭,自然不需要再定密。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