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流芳 23-09-12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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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故居) 如今,名人故居如雨后森林里冒出的蘑菇,让人目不暇接。半个多世纪之前,名人故居早就变成了“国有资产”,国有化改造过程有:1949-50年的“土改”;1956-58年的“私房社会主义改造”(征用私人房屋,由政府出租给住房短缺的居民);1966-68年的强制占用(把“专政对象”驱赶出旧居、驱赶到乡下,从而实现住房的“分配正义”)或者业主在威胁之下的“自愿献出”;1982年,一切城市土地正式收归国有。

一个再清楚不过的法律事实就是,在中国大陆不可能有哪一个明清、民国时代的名人或者他们的继承人能够保留大宅院式旧居的所有权,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旧居”只是吸引游客的历史重构。

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与历次运动有关的私房所有权争议。偶尔选择性受理一两件,那都是重要的“统战对象”、“民主人士”和极其有影响的“海外人士”的后代提出的“历史遗留问题”。即使如此,大部分主张“私房改造”存有“历史遗留问题“的名人后代要证明自己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全体继承人的代表,也是难于上青天!

但是,名人故居似乎为利害关系人重提私房改造的“历史遗留问题”开放了一个通道:官方溯及既往地承认了某一住宅曾经是某个人的私产。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