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学派搞出来一堆的让人不知所云, 现实里面根本无法执行,甚至沦为政治打手的东西,我随便举个例子-----公民不服从。
公民不服从,是指公民透过象征性的、自觉违反法律、规范或政府律令的手段,以消除不公正的局面,从而强调他的道德参与权。
你见过搞碳排放的经常封路的那种情况吧,听说你急着要上班?急着要回家?急着要接孩子?我这堵路可是为了全人类啊,虽然违反了法律。
我认为“我是为了全人类”,行不行列?
至于沦为政治打手,举几个例子:台湾当年“立法院”搞了太阳花,过了几年,就发生了1月6日那次冲击美国议会的事件,什么结果?结果是台湾的那边没事,美国那边,死的死判的判。
注意,台湾的政体形式是美国认可的----你从理论上来说,你不可能就这个问题能把话给圆回来,这个问题连台湾人自己都在说,甚至PTT里面都说不合理,那怎么办?
再看图,佩洛西的办公室被占领了,占佩洛西办公室的被判了好几年,佩洛西是众议院议长。
好死不死,现在是麦卡锡当议长,同样办公室被占领了,是因为LGBT的问题。
从英美法系遵循前例来说,也应该被判几年,对不?
我跟你打包票不会。
没有什么为什么,因为那是“宇宙的真理”,“自然的规律”。所以一个是对的,一个是错的。
然后你会发觉:我怎么感觉这玩意不像法律,一股子宗教味道。
哎,你说对了,因为自然法学派当年就是和神学息息相关的。
你现在终于知道为什么那么多律师是信教的吧?
发布于 湖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