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在遗嘱见证、遗嘱代书等遗嘱类非诉业务方面我一直都是持拒绝态度【是拒绝而不是审慎】,我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8日作出的(2018)沪02民终10369号民事判决就是我的答案——因为对于律师而言,遗嘱见证、遗嘱代书真的是收益小而风险极大的业务,一旦出事,我是赔不起的。公证处都不做的业务,凭什么我要做;别人不趟的雷,凭什么我要去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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