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有人类才能敬畏生命。“敬畏生命”是奥地利人施韦泽提出的,他给下列场景这样一个说明,“死在路上的甲虫,它是像你一样为生存而奋斗的生命,像你一样喜欢太阳,像你一样懂得害怕和恐惧。现在它们却成了腐烂的机体,就像你今后也会如此。”
施韦泽从其他动物的遭遇中想到我们自己跟它们在生命上的联系,由此激发出我们的怜爱心,把我们对生命的敬畏心扩展到一切有生命的事物上,这的确是一个充满悲悯的哲学家的论证思路。人类出于生存需要,必定要消灭一些生命。比如对人类有害的蚊蝇。但施韦泽说人必须有自责的意识。如果人类认为自己有权力毁灭别的生命,他总有一天会走到毁灭与自己类似的生命或自我毁灭的地步。这种自责是对敬畏一切生命原则的妥协,同时也是一种生命的自觉。
施韦泽确信,敬畏生命,人类占有一个独一无二的地位,因为“所有生命都必然生存于黑暗之中。只有一种生命能够摆脱黑暗,看到光明,这种生命就是最高级的生命——人。只有人能够认识到敬畏生命,能够认识到休戚与共,能够摆脱其余生命苦陷其中的无知。 ”
休戚与共,是反省认知,更是伦理情感,只有人这种智慧生命才能有这种生命意识;而关键在于,只有生命才能触动和激发(智慧)生命的多愁善感。此种休戚与共、生命一体的情怀,古今中外皆有引为同调者。中国哲人王阳明阐发儒家万物一体的仁心仁义,“其视天下之人,无外内远近,凡有血气,皆其昆弟赤子之亲,莫不欲安全而教养之,以遂其万物一体之心。” 十七世纪英国诗人约翰-多恩(John Donne)在其《沉思录》第十七篇中写道:“无论谁死去,都是自己的一部分在死去,因为我是人类的一分子。因此我从不问丧钟为谁敲响,它为你而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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