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为落实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有关要求,将在北京市等43个试点城市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探索创新政策举措,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低效用地再开发以城中村和低效工业用地改造为重点,试点期限原则上为4年。通知称,试点项目土地应执行“净地”出让,并将探索完善地价政策和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机制。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