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二人贩卖散装汽油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近日,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刘甲、刘乙危险作业一案。被告人刘甲、刘乙犯危险作业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据了解,2022年7月到10月间,被告人刘甲、刘乙为牟利,在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且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刘乙的库房内,利用装有汽油的大型胶桶及加油设备,通过微信等渠道销售散装汽油,被告人刘乙受刘甲的雇佣,负责对外运输、销售汽油及看守场地。10月29日,刘乙在销售汽油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扣押汽油1520kg。经鉴定:现场查获的涉案物质主体含量为汽油,其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该库房临近居民区,无消防设施,且附近有一座煤炭库房,存在更严重消防隐患,一旦造成事故后果极其严重,风险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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