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警
23-09-20 15:51 微博认证: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官方微博

【十字路口,逆行摩托遇上快速小车……】#覆车之戒# 9月12日,彭某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两轮轻便摩托车(搭乘周某某)逆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广安市武胜县烈面镇通江路与人民南路交岔路口左转弯时,与左侧通过通江路直行由熊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致彭某某、周某某受伤,两车部分受损。经武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彭某某逆向行驶,轻便摩托车载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熊某途经路口处未减速观察,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四川交警提醒# :逆向行驶危害大,发生事故悔莫急,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吸取教训,不要等发生事故造成严重的后果才来后悔。@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四川交警 @广安交警 http://t.cn/A6OWZL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