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的一部《反虐待动物法》的专家建议稿,今天读起来仍有力量。
“作为一个有悠久文明历史的伟大国家和致力于促进世界与地区和平的大国,缺乏善待动物方面的基本立法,也是说不过去的。”
有的法颁布在纸上,有的法写在心中😭
感谢法律专家组的贡献,你们的名字已经写入历史!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这部建议稿是13年前写的,动保实践不断往前发展。我们能否再次组织法律专家对这一部还未成立的法案进行“修订”呢?
#呼吁制定反虐待动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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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虐待动物法》的建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目前,我国的动物保护和管理立法主要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生 猪屠宰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动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这些立法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所有的立法都不是以防止虐待动物、加强社会文明建设为宗旨的,不符合“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要求。二是缺乏一部综合性的动物保护或者反虐待动物的基本法,动物保护法制建设的系统性不强,制度建设零散、不周全,难以对所有的动物予以最基本的保护。三是立法目的没有体现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巩固和发展的怜悯生命的道德传统,没有体现中国加入或者签署的国际条约、宣言有关保护动物内在价值的要求,难以处罚一些遗弃或者虐待动物、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不利于社会和谐和稳定。四是没有充分响应国际上动物福利贸易标准建设的要求,难以逾越西方发达国家设置的动物福利贸易壁垒,不利于中国动物产业经济的发展。
从以下五个方面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虐待动物法》是非常必要的:
从经济增长来看,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动物生产国家,但从最近几年的进出口来看,我国却属于动物净进口国家,这与我国动物生产大国的地位是很不相称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国的一些动物生产企业,涉嫌以虐待的方式在经营,不符合西方发达国家的动物福利保护贸易标准。以动物毛皮 出口为例,2005 年河北肃宁发生活剥貉皮事件,东北的一些地方发生了虐杀狗事件,在国际上产生很大的反响。体现在外贸出口上,和2005年相比,中国2006年的毛皮出口收入锐减45%,损失接 近15亿美元;2007 年比2006年又降低10%。事件过去5年了,现在的出口额仍然在最低水平徘徊。最近几年,一些国家正在酝酿立法,禁止从无反虐待动物立法的国家收购动物及毛皮等制品。这项政策针对的首要是中国,如果得以实施,将对中国的动物及其制品的出口构成毁灭性的打击。2010年2月,正当中国大部分毛皮产品在香港展销会展销期间,国外拍摄的中国农民虐杀貉的视频在网上又传开了。中国有10多亿农村人口,在后金融危机期间,生活水平难免会受到影响。他们的就业和增收问题,成为中央非常关注的问题。农村、农民和农业问题,完全靠城市化和工业化来解决是不可能的。农村、农民和农业问题的解决还是得主要依靠农村、农民和农业,因此,通过立法反对虐待动物,可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扩大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从社会秩序来看,2008 年以来,中国媒体披露的遗弃或者严重虐待动物行为越来越多,如高跟鞋踩猫事件、陕西与黑龙江打狗事件、火烧猫事件等,引发了社会严重的不满情绪,互联网上出现大量批评甚至谩骂的帖子,指责政府不作为。一些社会知名人士在这些活动中也表示强烈的谴责。在北京、上海、天津、苏州等城市,出现了递交抗议书、游行示威甚至暴力对抗等群体性事件,严重 危及社会的稳定和科学发展观的落实。2005 年以来,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社会与法》、《今日说法》、《新闻会客室》、《新闻4小时》等栏目也予以了极大的关注。通过立法反对虐待动物,可以更好地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的稳定,防止民族矛盾因为特定种类的动物虐待问题发生和蔓延。
从公共安全管理来看,由于缺乏源头的绝育制度,各城市流浪犬、猫的数量惊人。以北京为例,根据保守的估计,数量在10万以上。这么庞大的数量,给城市运行造成了很大的安全和卫生隐患。
政府如不收容救助,群众不答应,指责政府不作为。政府若收容救助,还必须人道对待,费用则比较高。根据统计,每一只流浪犬、猫的平均救助成本在300元-500元。由于缺乏身份识别和管理制度,难以找到流浪动物的主人,因此,这个数目庞大的救助成本目前主要由政府承担。通过立法反对遗弃动物,可以加强动物主人的责任感,减少动物遗弃现象,大大地减少政府相关的财政负担。同时,发挥一些爱心人士的参与作用,建立国际广泛施行的群护制度,既可以使-些流浪动物得到妥善的安置,也减少政府的收容和救助负担。
从精神文明的建设来看,善待动物是世界文明国家的一个道德标准。遗弃动物、虐待动物及残害动物生命会对社会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产生很大的影响,影响社会的健康发展。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的家庭,因为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比较孤寂,饲养宠物已成为他们排解心里孤独的一个重要方式。虐待动物,势必引起他们情感和行为的巨大反弹。通过立法反对虐待动物,有助于维护社会公众的人道情感,弘扬民族“怜悯生命”等传统美德,促进国家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社会和谐发展。另外,作为一个有悠久文明历史的伟大国家和致力于促进世界与地区和平的大国,缺乏善待动物方面的基本立法,也是说不过去的。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防止虐待野生动物,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最近几年,中国的河南、辽宁等地发生了一些国家重点野生动物饿死或者因为饥饿而攻击人的现象,遭到全社会的谴责。通过立法反对虐待野生动物,可以加强野生动物管理者与活动经营者的责任感。
世界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通过立法反对虐待动物,虽然可能增加一些经济和社会管理成本,但总的来看,综合效应是利大于弊的。基于此,我国国内的大多数人赞成对动物虐待的行为进行立法。根据新浪网和搜狐网2009年6月的民意调查结果,超过80%的投票网民赞成立法,有超过75%的网民提议对虐待动物致死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80%的立法赞成率是很罕见的,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心声!为此,最近10年来,不少有远见卓识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政协委员在“两会”上提出了立法的提案或者议案。在法治和重视民意的时代,建议国家加强反虐待动物法制建设,用法制建设推动中国道德建设的进程。
我们基于帮忙不添乱的原则,组织国内和国际对动物保护法有研究的专家,对国内外的动物保护法制建设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结合中国的国情,以中华民族认可的反虐待道德为底线,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考。是否妥当,请审议。
此致
敬礼!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专家建议稿)项目研究组
常纪文(项目研究组总负责人)
2010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