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开庭难# 恳求阜阳中院二审开个庭怎么就这么难?@最高人民法院 的文件对@阜阳中级法院 ,对@安徽高院 管辖的法院无效吗?
两高四部前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促进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专项工作的通知》,决定自9月1日起开展为期一年的促进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专项工作。
《通知》中特别提到要求各级法院杜绝以是否改判的结果导向思维去衡量二审开庭价值,按弃二审开庭是“浪费司法资源”、“走过场”等错误思想,扭转“不重庭上重庭下”“只审卷宗不审人”等片面做法。要高度重视当事人在诉公程序方面的合法诉求,确保审判过程以当事人和
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确保司法公正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增强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和权威性,维护法律尊严。
然而,理想照进现实之后则是另一番滋味
我在阜阳中院辩护的张某林等人涉嫌组织MAIYIN案,曾发回重审一次,各上诉人均做无罪辩护;其中一名被告人原审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发回重审后检察院撤诉;一审也启动了排非,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自认指居期间存在违法,法院得以排除部分笔录,但却违反重复性供述排非规则,还留下了一些非法证据;可以说本案的争议极大,量刑也极重,各被告人均再次上诉
我二审介入该案后,发现一审判决竟然将同案人另案处理的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全部作为免证事实直接使用,组织MY行为、违法所得数额等关键情节在本案中竟然没有进行举证质证,加上本案事实和证据以及定性我们都有极大异议,于是先后向阜阳市检、阜阳中院提交多份开庭审理申请,并同法官两次见面沟通,特别是上述通知公布后,特意打印出来作为再次申请二审开庭申请书的附件;二审中我们还调取到部分新证据,对数名证人做了笔录,也一并提交给阜阳中院,这些新证据足以颠覆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
一系列辩护工作后,本以为阜阳中院至少会开庭审理一下,认真听取辩护人和上诉人的无罪辩护意见
然而今天上午和承办法官一通电话后,被告知他们决定还是书面审理
我问他最高院的通知你们都不管吗?法官说通知又没说必须开庭,我们觉得没必要开庭;我又问他,我们二审提交的新证据不开庭如何质证?法官说检察院书面质证就可以了;我又问,哪条法律规定允许可以书面质证?就又不置可否,说检察院觉得新证据不影响定罪量刑就可以不开庭质证。总而言之,就是不开庭,并催交书面辩护意见
这就是《关于开展促进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专项工作的通知》在阜阳中院的落实情况,这也就是刑事案件二审开庭难、开庭率低的最真实、最新鲜出炉的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