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大回应博导被举报侵害青年女教师#
为什么大学成了性侵女教师和学生的重灾区?是教师失德?还是监管缺失?
9月21日晚,山东师范大学发布声明称,21日上午,网络上出现我校新闻与传媒学院院长傅某有关问题信息。学校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工作组进行调查核实,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举报者自称浙江传媒学院青年女教师,与傅某只见过三次面。第三次见面时,傅某意图对举报者实施人身侵害未遂,随后利用职权对其进行学术打压。举报材料还提到,早在几年前,傅某就曾被中国戏曲学院教师联名举报。
我国《民法典》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虽然在该事件中,傅某对青年女教师实施人身侵害未遂,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实施了侵害行为,也依然会触犯法律。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