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定位艺术品牌IP而不是艺术家个人IP,也是经过考量的。
一是持续性。
综合考量下艺术家很难把控,可能今天做两个东西,下周就躺平了,愿意全身心投入做的不多。
对于短视频,重要的是持续生产内容,不管数据怎么样,执行力必须拉满。
一旦掉链子,对资源是极大的浪费。
二是合作。
很多不愿意出镜就算了,你和他说商业,他的思维还是发散的,飘在天上,不配合,只顾着自嗨。人只能被选择不能被教育,没这个义务。
三是变现方面。
如果先做现货量产产品,提供附加值,能卖出不错的价格,也免去了开发成本,还顺带帮工厂清库存,对大家都有利(工厂师傅很多是非遗传承人)。
四是商业模式。
变现速度快,可以短时间大量复制矩阵,抢占流量入口。
后期天时地利人和都有了,再考虑推进艺术家IP,做多少利润,取决于讲什么故事。不夸张的说,做得好了卖一件东西吃几年很轻松(前提有流量加持),坚持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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