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乐视网IPO为欺诈发行外,其定增也存在虚假陈述。但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相关中介机构在此次一审判决中未被判承担赔偿责任,这涉及到有关“非公开发行过程中欺诈发行与二级市场投资者交易决定是否存在交易因果关系”的讨论。
具体来看,中德证券、中泰证券、金杜律师事务所等作为乐视网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在此次判决中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因为法院认为,2016年非公开发行与二级市场投资者的投资决定没有交易因果关系。而前述部分为乐视网定增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也仅承担较小比例的连带责任。
北京金融法院在这方面的审理思路给业内提供一次参考。该法院认为,从基本逻辑方面分析,非公开发行与公开发行在整体的价值目标上具有一致性,力求做到既保护投资者,又保证融资效率,但公开发行侧重投资者保护,非公开发行侧重融资效率。
在这背景下,公开发行设定更为严格的发行条件,发行的对象范围也更为广泛,普通的投资者都可以参与,信息披露的要求也更高。而非公开发行则有相对宽松的发行条件,较为狭窄的发行对象,仅限于专业投资者,发行中的信息披露要求也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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