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云疏投资笔记 23-10-01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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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处罚金额”不提,一字“量刑”没说,这就是对发行承销“全链条问责”的违规处理
情节较轻的,对其采取口头警示
情节较为严重的,采取书面警示
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纪律处分
形同虚设的处理,为谁而立?为谁而设?
处罚金融呢?立案审查呢?触法立刑呢?
漏洞都不要,直接后门给开着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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