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 【贪小利,失大节!】2023年2月17日,梁某某、李某、林某某到大田寨,将放在高压铁塔下方的防坠导轨及配件盗走,后到乌当区羊昌镇一废旧金属回收站销赃,获利人民币2000元,三人平分。同年2月21日,三人再次到同一高压铁塔下,将500斤不锈钢钢条块盗走,销赃到同一家回收店,获利人民币1115元。经贵阳市乌当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防坠导轨及配件284.6米,市场价格为人民币37396元。乌当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梁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