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胖迪老师@圆迪胖登 关于纯实力的大作,昨天和墨菲老师@邹琪琨Mephisto 讨论有关纯实力的话题后,有些思考:
个人没法给出纯实力的明确定义,但可以给出一些判断:
(1)纯实力肯定是对基于一定规则的篮球比赛的讨论。为什么要基于一定规则讨论?如果考虑极端情况,不设三秒区,取消干扰球规则,超级中锋们的纯实力无疑胜过乔丹。如果不考虑三分线的缩短和恢复,现代NBA影响最大的两个规则改动应该是no handcheck和取消非法防守增设防守三秒,其他的可以不用讨论。绝大多数能讨论纯实力的球员受这两个规则的影响不会太大,但也有例外,比如特雷杨。
(2)纯实力指向的是5对5的篮球比赛中的能力,而不仅仅是对位能力。笼统的讲,就是帮助自己球队多得分,让对面球队少得分的能力。从这个角度来说,所有一体化数据,无论是以面板数据为基础的gmsc、per等数据,还是以正负值为基础的影响力数据,其原始出发点都是体现“使自己球队多得分,对面球队少得分”的能力。但这两类数据都各有缺陷,此处不详述。正如胖迪老师在纯实力系列文章第一期就说“纯实力不是比数”,我也很赞同这个观点。另一方面来说,纯实力的复杂之处也在于此,赛场上是5vs5,不能脱离一定的环境,而纯实力比较又要尽可能排除环境的影响。
(3)之前帕克老师@leecjcn1998 曾说过“有些人的强是没有用处的强,有些人的弱是恰到好处的弱”。在纯实力比较时,“没有用处的强”通常也会考虑进去,比如莫宁需要通过蹩脚的低位技术同穆大叔区别开来。有些时候,去掉“没有用处的强”,使球队资源得到更充分的利用,球队反而会变的更好,但这又无法体现该球员的能力,降低该球员的纯实力评价。非常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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