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4岁女童海滩走失父亲发声#
我很反感出个事,就号召立法的人。
他们立法的依据仅仅是,外国有这样的法律。
我一直认为,法律是为了解决现实世界的问题。立法的依据不应该是,“外国有这样的法律”。
你连数据都没有。中国每年有多少孩子因为家长疏忽出现意外,如果立了这一道法,会有什么样可能的改善?
外国在立法前与立法后,这方面有什么明显改善吗?这道法律有没有可能被滥用的风险?
我希望各位是从这一方面,来论证某个法律的必要性。
我对法律试图规范“家务事”持一种极其谨慎的态度,前段时间欧美法律任意剥夺家庭抚养权,形成社会抚养产业链骗政府补贴的新闻,也引起过挺大的舆论讨论。
这种任意剥夺抚养权,在之前也被高等人当成西方先进经验,动辄“在欧洲,你这种早被剥夺抚养权了”。
中国孩子早已经生活在一种高度紧张,被过度精心照顾的环境中。一会你们讽刺学校禁止萝卜刀,一会又要给出事的家长判刑。你们究竟要咋样?
中国社会抚养成本高,最大的成本不是奶粉尿不湿,这谁都买得起。最大的成本其实是人的精力,带孩子必须消耗、占有一个大人的时间,甚至是一天24小时。
天天哔哔“不生孩子,生不起孩子”的,与“剥夺抚养权”“刑法伺候”的总是一堆人。一边说生不起,一边无限推高养孩子的成本,都是一帮人。
法律哪有那么万能,出个问题就要立法,纯粹脑子有病。
TMD,我就问问那些唱高调的人,你是不是一个合格的父母?或者你干脆没养孩子,也不打算养?或者你本身就是孩子?
为了免杠,我再强调一遍,我对这法律持谨慎态度,希望你们拿出数据,说现实的问题,而不是“高等的外国有这个法律”。
发布于 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