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宏:在我国的刑法学中,尽管犯罪论体系之争的高峰已过,但并不意味着问题已经解决。总体上讲,认为我国刑法学犯罪论体系一塌糊涂的观点似乎已经占据优势,但问题是,这种理论上的争议对于司法实践的影响并不大,同时,作为对我国的“四要件论”的替代的“三阶层论”在德日也并不为其本国学者所看好,特别是法国、英美等国并没有采用所谓“三阶层论”,但这并未影响其法治国理想的实现。因此,我国的犯罪论体系之争的意义,更多地有被人为夸大的嫌疑。从这种意义上讲,换一个角度,理性地分析四要件和三阶层的利弊得失,从而正确地看待我国刑法学的选择,不失为一个非常有价值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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