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皓(1088-1155)字光弼,宋代江南东路饶州乐平(今江西省乐平市洪岩垦殖场洪岩村)人。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年)进士,任台州宁海县主簿。宣和六年(1124年),以主兵馈有功,迁宣教郎,任秀州(今浙江嘉兴)司录事。
洪皓:舍生取义的大无畏精神,使悟室也不得不“义之而止”,可见影响之大。当金人又以高官厚禄引诱他时,他不为所动。金人又设法让他校云中进士试,要把他留下时,他不上圈套,设法拒绝,这都是受节、义思想支配的。洪皓崇高的民族气节,在诗词中主要表现为以梅花自喻。
洪皓使金,将汉人的孝、忠、仁、爱、节、义等思想传播到女真地区,他的爱国思想和民族气节,使金人受到感染和教育“为金人所敬”,“所著诗文,争钞诵求锓梓”。他回朝后,金人使者至宋,“必问皓为何官、居何地”,可见其在金国影响之大。 http://t.cn/R2Wxj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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