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一个暴论。我觉得职场上的我们,最先学会的就是,如何区分目的,如何区分手段。
当然这也是好学生思维陷阱之一,接到某个任务,就要实打实地做好。但是,这个做好,不是考卷上的正确答案,而是分清自己是在打工,还是创业。
如果是在打工,比如我上午看到群里小伙伴说,被所里安排下乡普法什么的。说白了,这本来就是所里一个形象工程,你认为他们真的在乎群众是否真的明白复杂的法律吗?不是的,他们只在乎,我们去做了这件事,做完又能有“先进案例”来给自己做宣传了。
因此,普法宣传对于律所来说,就是一个手段,至于实质效果如何,他们并不关心,他们真实的目的就是,宣传。
当然我相信,还是有很多公益律所,胸怀天下,反哺人民,但是如果真的想做这件事,就应该成立项目组,实地考察百姓需要听什么,再根据百姓需求打磨课件,研究形式,并支出相应的费用,开相应的工资让律师去做。而不得慷他人之慨,为自己鼓掌。如果没做到,那就是形式宣传而已。
所以,作为被要求去普法的律师,你也只需要明白,你的任务是完成这个形式就可以。不必去纠结普法效果,也不要去想他们能不能被普法等等,专心拍好照片倒是真的。
可能很多人觉得这是功利的描述,但不得不说,这便是打工。要时刻问清自己要干什么,上面要做什么,什么是目的,什么是手段。人的精力总是有限的,要把最全的精力用在最重要的事情上。
职场上,有些考试的意义就是你要去参加,并且拍照提交凭证即可。
发布于 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