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积极信号?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刘纪鹏认为,出借限售股给机构作为融券券源,破坏了证券市场的透明性、公平性,违反了限售股的基本原则。
另外,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不能无限制的减持,把实控者和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限制到30%,不能再减持,必须是铁律。一个上市公司的老板都选择跑路,何谈保护投资者利益、何谈投资信心。
把实控人持股低于30%,纳入退市条件,是一个手段。
发布于 广东
这是一个积极信号?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刘纪鹏认为,出借限售股给机构作为融券券源,破坏了证券市场的透明性、公平性,违反了限售股的基本原则。
另外,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不能无限制的减持,把实控者和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限制到30%,不能再减持,必须是铁律。一个上市公司的老板都选择跑路,何谈保护投资者利益、何谈投资信心。
把实控人持股低于30%,纳入退市条件,是一个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