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時期,「肌」表示人的肉,「肉」表示禽獸的肉。
《說文》段注:「胾,大臠也。謂鳥獸之肉······人曰肌,鳥獸曰肉。」
《漢書·魏相丙吉傅》:「介之推割肌以存君。」講的就是春秋時期介之推跟著晉公子重耳逃難,在沒飯吃的時候,把自己大腿上的肉割下來煮了給重耳吃。
後世「肌」、「肉」混用,都可用於人。
「肉」的使用範圍仍然廣泛,幾乎泛指人的所有軟組織。
「肉」也就是「月」,成為一個偏旁部首,所有涉及人體組織的字,都會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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