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被控猥亵6名女生案二审维持原判:判4年半,终身禁业,仍不认罪
澎湃新闻报道,河北邢台一知名高中的级部主任王双欢,被控强制猥亵女学生,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半,并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6名指控王双欢的女生,都曾因违纪等被王双欢处理,或被开除回家,或曾被停课。6名女生指控称,她们在校内教室走廊、教室后门、会议室、办公室等地遭到王双欢猥亵。
该案一审宣判后,王欢双提起上诉,2023年7月13日,该案二审经三次开庭审理结束。澎湃新闻从参加庭审的人员处了解到,办案机关没有调取到王双欢猥亵学生的监控录像,6名女生是否诬告,成为庭审的焦点之一。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一方还提出,在案证据足以证明本案各被害人存在诬告陷害王双欢的心理动机,明显不能排除被害人因在校期间违纪被王双欢处分后,出于打击报复心理联合诬告陷害王双欢。
二审认定,在案证据证实,2022年5月14日,被害人田某某被王双欢开除回家(当天晚上田某某报警被王双欢猥亵)。同时,曹某因严重违纪而被父母领回家反省;任某某高一下学期被王双欢停课处理;裴某某高一上学期被王双欢停课处理;2022年5月5日,郭某某、张某某因严重违纪被王双欢停课处理。6名被害人的家长纷纷向王双欢求情复课,但因确实屡教不改而遭到王双欢拒绝。在案证据另显示,6名被害人在学校里成绩较差,且均有旷课、早恋、吸烟、辱骂教师、欺凌其他学生等较为严重的违纪情况。6名被害人在报案或作证前,均因违纪受到过王双欢的处理。
经查,在案证据能够证明犯罪事实,被害人陈述自然、稳定,符合被害人的心智发育水平,且有部分细节属于非亲身经历不可知的情形,且有证人证言等相互印证,故对辩护人的该意见不予采纳。
对于“被害人因违纪被王双欢处分后存在诬告报复的心理动机”,法院认为,经查,本案被害人田某某系被王双欢开除回家后报警,王双欢辩护人提交的被害人学业成绩较差、违纪比较多的证明,被害人社交软件相关信息及其他相关证据,仅能证明相关客观事实存在,但与本案王双欢的猥亵事实亦无必然联系,不构成本案被害人联合诬告陷害王双欢的合理怀疑,对王双欢辩护人所提上述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王双欢作为执教高中学生的教师,应当严守师风师德。面对年龄十六七岁的高中学生,其在执教过程中,明知自己与学生,特别是女学生的肢体接触行为,既有违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也可能触犯法纪,仍执意为之。本案田某某等被害人陈述的王双欢与其的肢体接触行为,足以证明王双欢的行为,就是借助纠正学生违纪,伸出“咸猪手”的行为,存在主观的犯罪故意。王双欢在纠正违纪女学生的过程中,故意触碰女学生的隐私部位,构成强制猥亵罪。
王双欢的姐姐王新称,邢台市中院二审法官9月份时给他们说宣判结果出来了,近日他们接到了清河县法院的通知,拿到了二审判决书,“我们肯定要申诉。”
被告补充的证据主要是围绕司法程序违法。包括监视居住25天,笔录取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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