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法阳光 23-10-16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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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雇员受伤,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否向第三人追偿?】提供劳务者在从事劳务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实质上是产生了两种赔偿请求权。一种是基于侵权行为所引发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另一种是基于劳务关系而产生的接受劳务方补偿请求权,此时接受劳务方与第三人之间为不真正连带责任,因此这两种请求权只能择一进行主张,不能要求获得双重赔偿。接受劳务方在履行自己的补偿责任后,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向具有过错的第三人进行追偿。 http://t.cn/A6WLxv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