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先生 23-10-16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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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先生|#前台实名制# 应有法可依,不能绕开《个人信息保护法》,除非全国人大释法!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并且在第六条限定了个人信息的处理范围: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目前,各大平台实行的是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如果说要实行“前台实名制”,有关部门应当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的规定,说明前台实名制的明确且合理目的,并且证明“前台实名制”是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如果是为了打击营销号、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后台实名制”已足够解决所有的问题——称如网友所言,如果我违法违规了,请国家根据后台实名信息处理我即可。

那为什么要强制实行“前台实名制”呢?

“前台实名制”,将个人信息公之于众,如果由此引发网暴、引发线下打击报复,是否有违《个人信息保护法》基本原则?是否有违《个人信息保护法》所限定的“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精神呢?

说到底,任何部门的规章制度都不能与现行法律相抵触,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执行。

如果一定要推行“前台实名制”,有关部门不能绕开的就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如果该制度一定要推行,那么我的建议是:

@全国人大 就前台实名制是否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具司法解释!

如果全国人大认为,“前台实名制”并不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所规定的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那么OK,执行即可;

如果没有全国人大的司法解释,那一切都应当限定在法律的框架内执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