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guy2002 23-10-17 18:59

口水官司2

一个槽点很多的口水官司故事,有趣的点都聚焦在赔偿金额的拉锯上面。

原告起诉被告网络名誉侵权,诉求5万赔偿(含精神抚慰金和经济损失)
开庭审理前,原告从答辩状得知被告有企业主身份,遂将诉求提告至10万。

被告对此特别介意,故在赔偿审理阶段死顶原告:

(1)被告质问赔偿经济损失诉求的理由,原告称自己是企业高管,因诉讼导致误工等等经济损失,吧啦吧啦....

(2)被告向法官申请:要求原告提供工资收入证明或者等效力的收入证明,法官同意,要求原告提供

(3)原告开始各种吧啦吧啦,法官就问你到底有没有证明,原告只好承认无法提供,法官因此认定无法支持赔偿经济损失

(4)原告当庭降低诉求为5万精神抚慰金

(5)被告向法官申请:要求原告提供精神伤害医疗证明,原告又各种吧啦吧啦,最后还是承认无法提供

(6)没有精神伤害医疗证明,法官表示无法支持这么高的精神抚慰金赔偿诉求

(7)原告表示:那就法院判吧

(8)一审判决结果:
原告胜诉,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1500元,另承担300元左右诉讼成本,包括打印费,信息调取费用等等
因原告起诉赔偿金额为10万,折算后诉讼费为一千零几十,原告承担1000,被告承担几十块的零头

(9)原告胜诉,但诉求10万最后剔除成本,只获得不超过600的实际赔偿

(10)最后最大赢家居然是法院

(11)原告不服上诉

(12)故事未完待续.......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