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刘立慧
23-10-20 14:54 微博认证:高等学校刑法学教师 法律博主

梁根林:中国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了作为犯罪定义必要组成部分的“但书”,刑法分则构成要件中存在许多诸如“数额较大”、“后果严重”、“情节恶劣”等决定犯罪成立的罪量要素,这是中国刑法区别于德国、日本刑法的最大特色。中国学者构建中国的阶层犯罪论体系时,必须正视这一中国特色,正确认识其出入罪功能,适当安排其体系性位置,而不能借口“但书”与罪量不适合阶层犯罪论体系就轻言予以废止,或者简单地将其归入与不法和责任无关的客观处罚条件。因此,正确认识罪量要素的功能,适当安排其体系位置,是阶层犯罪论体系本土化、中国化必须回答和解决的重大问题。---《构建科学与适用的中国犯罪论体系的基本要求》

发布于 北京